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业部门:
经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核通过了2019年计划实施的102个脱贫攻坚项目。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脱贫攻坚“冬季攻势”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及塔城地区下发的“扶贫资金项目倒排工期表”要求,结合“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新疆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等系统需录入数据,为减轻各项目实施单位工作量,便于数据统计、系统录入,我办将上述四类数据表格整合为一张表格,即为“扶贫资金项目倒排工期月报表”,按照要求需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月报表”上报单位
发改委、人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扶贫办、农发办、安居办、阿克别里斗乡、多拉特乡、库普乡、乌雪特乡、托里镇、铁厂沟镇、庙尔沟镇、准噶尔社区等17个项目实施单位。
二、上报项目资金范围
2019年拟实施的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包括: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国有贫困林场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援疆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帮扶资金、县配套扶贫资金等。
三、“月报表”上报时间
自2019年1月开始,每月25日-27日将最新的“扶贫资金项目倒排工期月报表”电子版、纸质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月报表”上报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在上报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进度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扩大也不缩小项目建设进度,如实上报。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到“三个亲自”,亲自现场调研、亲自审核把关、亲自督促指导。切实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好项目建设任务,资金拨付进度。
五、做好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在2019年1月确定实施的项目必须于3月1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开春后立即实施,原则上当年实施的项目必须当年完工,资金拨付率不得低于92%。
二是所实施的资产收益类项目和到户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受益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用途;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挪用、滞留和挤占项目资金。原则上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遇突发自然灾害、市场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予以变更。
四是项目监管部门和实施部门承担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要以单个项目档案为基本单元,切实做到村有公告公示及确定受益户的资料、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有完整档案、项目主管部门有核查验收档案。确保资料真实、档案完整、专人管理,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追溯可回查。
五是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做好各级审计检查部门的各类督导,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实施部门不得存在“重项目建设、轻项目后期管理”的错误思想,要切实做好扶贫项目的后续管理及运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好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及时与乡、村对接,确保扶贫项目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