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吐鲁番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了解各地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提高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自治区教督导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对地(州、市)政府(行署)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1年11月6-18日
二、调查对象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问卷填答界面,选择各自身份进行问卷填答,问卷提交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问卷二维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二维码通过“飘窗”形式在地县两级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载止11月18日。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刷票”,杜绝虚假填报行为,提高调查实效,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高玉虎0991-7606069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