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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0 06:34:08 浏览次数:
托政发〔2024〕17号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托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0〕64号)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2024年2月20日
文件下载: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4〕17号).pdf
相关解读: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