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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托政发〔2024〕17号
  • 发布机构:托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2月20日
  • 主题分类:
  • 性:现行有效
  • 题: 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06:34:08   浏览次数:   

托政发〔202417

 

 

各乡(镇)、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要求,为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农用地补偿安置工作,结合托里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重新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064)要求执行。

二、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等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本通知公布的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有效期至2027220

 

附件: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doc

 

 

                            2024220


文件下载:关于重新公布托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托政发〔2024〕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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