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名称:托里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901-668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