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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 托里县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 内容概述: 托里县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托里县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5-07-30 10:28:21   浏览次数:   

托里县教育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义务教育及以下学生一般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高中阶段个人申请和承诺由本人完成。

(三)学校认定。通过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要充分结合学生在上一学段获得资助的情况,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确定困难生身份”现象的发生;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四)结果公示。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学校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留存备案,并按要求分别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资金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的办法,在每学年秋季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用于集中统一采购食材形式发放;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打入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社保卡、银行卡等形式发放。在统一发放前,对因休学、转学到县外的原资助对象,应及时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