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卫规【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县对“以15分钟可达到区域服务半径,卫生院可以覆盖的村卫生室”进行优化配置,托里县库普乡别拉什卫生室等9所村卫生室停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9所村卫生室主动申请注销,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现依法给予注销。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托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