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托里县集中供热定价成本公开工作,提高供热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7号),《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自治区城市供热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发改成本[2017]48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新发改规[202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暂行办法》(新发规【2024】4号)通知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聘请塔城市楚呼楚价格评估服务有限公司对托里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成本实施定价成本监审。详见附件:
附件一:托里县供热成本监审结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