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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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塔城地区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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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令改正文号 |
行政处罚文号 |
处罚金额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城销售分公司托里库甫加油站 |
(托)应急责改〔2024〕10号 |
(托)应急罚〔2024〕2号 |
2万元 |
2024 年 3 月 21 日,托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前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塔城销售分公司托里库甫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罐区卸油口处油污未及时清理;2、公司安全员未按制度对加油机进行定期巡检、维护保养;3、柴油发电机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4、便携式静电释放装置失效未及时维修。以上事实中第一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九十九条第三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40.5.5、第43.5.2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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