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3日 星期六 |

托里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7 19:05:02 来源:托里县公安局 点击:

 

2024年,托里县公安局始终秉持着人民公安为人民、执法公正、服务大局的宗旨,高度重视在政治、管理、业务等多方面不断创新、改进和升级,为守护万家灯火、为平安坚守、为正义护航,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24年度托里县公安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托里县公安局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公安中心工作,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制度,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一是通过托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县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安政务微博等形式将我局政务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2024年全面梳理规范各项权责清单事项共计370项,其中行政处罚257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许可39项,行政检查14项,行政确认8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事项15项。二是公开了托里县公安局19项工作职能、9名局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及分管工作、16个业务警种及8个基层派出所的机构名称、办公室电话、工作职责、办公地址等信息三是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国家移民管理局”“交管12123”“微警务手机小程序,全力做好电子证照(涉及事项26条,配置电子签章5)、数据交互、身份认证、支付寄递等互联网支持服务工作,及时公布85项涉企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流程、法定时限、所需材料,实行材料网上流转、网上审批,通过推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减少重复证明材料78%,群众企业办事等待时间缩短67%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为满足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除当面提交申请外,开通电话、信函、传真等申请渠道,准确公布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便捷畅通。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狠抓组织领导,强化信息公开组织保障。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托里县公安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办公室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狠抓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托里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对应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主体,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回应网民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有针对性的发布涉及公众生产生活和群众普遍关心的公安政务信息,和谐警民关系。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注重将警务信息公开审核与公文审核相结合,严格信息上网保密审核程序,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做到了“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人精我特”的理念,合理运用“分工协作、同步推进、共同发力、统一发声”的工作机制,优化职能分工,着力打造“托里公安”官方微信宣传阵地,收到良好的运营成效三是加大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网络问政的力度。在集中反映公安机关工作成效和便民利民措施、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同时,做好与公安机关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说明工作,便于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进一步依托托里公安”微信公众号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广泛征求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网络问计和问政机制,进一步改进公安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推进微博、微信等公安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加强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内容信息,不断提升公安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畅通言论渠道,按照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务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机制,完善了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并通过托里县政务网平台及时公布了直接投诉和监督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7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二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够,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步开展;三是缺乏政务公开专业知识的培训,各部门公开信心和能力略显不足,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整体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转变思想观念,明确工作责任,把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力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起草单位拟不公开的审核把关,加大公文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