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自治区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1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新乡振〔2021〕32 号)文件精神,此次共收回托里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65.5万元和收回的结余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14.33万元。
文件收悉后,托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托里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发改委、统战部、财政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以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为基础,以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清单为根据,严格按照计划额度、项目类别等相关规定和项目编制流程,重点支持“三类”监测户扶持、产业发展、夯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解决和支持建设的农村供水等“两不愁三保障”建设,围绕“巩固提升县”重点目标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通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托里县结合全县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接续乡村振兴实际,及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安排情况、产业发展情况、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收回畜牧兽医局2个项目、农业农村局1个项目和哈图镇人民政府1个项目资金共1565.5万元,再安排实施20个项目,其中:乌雪特乡4个项目、库普乡3个项目、多拉特乡2个项目、铁厂沟镇2个项目、哈图镇4个项目,水利局1个项目、庙尔沟镇2个项目、托里镇1个项目、阿克别里斗乡1个 (具体项目见附表)。
收回的结余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14.33万元,安排用于托里县庙尔沟镇1个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
按照《托里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托扶贫领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项目安排表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具体项目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7日-6月3日
联系电话:0901-3684079 3712080
附件:1.托里县收回2024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再安排表.xlsx
2.托里县2024年收回的结余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项目安排表.xlsx
中共托里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