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自然资临用〔2024〕2号
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托里县阿克别里斗乡草场2.5986公顷国有土地,服务于S317托里老风口至裕民公路建设项目[其中:农用地2.5986公顷(天然牧草地1.5612公顷、其他草地1.0266公顷、沟渠0.010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1年(2024年6月20日-2025年6月19日)。
三、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直接服务工程施工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功能区分为:弃土场1.0266公顷、临时便道1.5720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你单位为土地复垦的责任单位,按复垦方案的约定,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方向、复垦措施、技术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逾期不实施的,由托里县自然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扣除,并不再批准你单位申请的临时用地。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七、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此复。
托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