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6日 星期一 |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5-05-16 11:05:49 来源: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托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填报单位:塔城地区托里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4515

序号

企业名称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文号

处罚金额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

托里县湘庆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托)应急罚〔2025〕3号

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一般程序

履行建设方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未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

(托)应急罚〔2025〕4号

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一般程序

履行总承包方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项目后续发包转包监督管理不力,未及时发现众森集团违法分包行为,对施工分包单位众森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组织混乱等问题监管不到位

3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托)应急罚〔2025〕5号

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一般程序

未经总承包单位书面批准擅自将工程违法分包给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向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全部是以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班组的名义上报,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层层衰减,对施工现场班组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进行爆破作业的问题监管不力

4

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托)应急罚〔2025〕6号

150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一)

一般程序

1、未按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法进行危险作业,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放任施工现场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爆破作业,对事故基坑二氧化碳膨胀管爆破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三违”行为,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致使死者阿西医生在高风险区域作业,造成事故并致1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2、事故发生后,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姚新志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托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

托里县湘庆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冯

(托)应急罚〔2025〕7号

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一般程序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认真检查新疆塔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未严格督促三一智慧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事故报告后未严格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

湖南三一智慧新能源设计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潘某涛

(托)应急罚〔2025〕8号

359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对众森集团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众森集团违法分包行为不掌握,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部经理马某刚

(托)应急罚〔2025〕9号

456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排查、制止现场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

8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项目经理岳某某

(托)应急罚〔2025〕10号

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一般程序

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未严格督促实际施工单位执行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没有对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问题未及时整治,未及时排查、制止现场擅自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

9

众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安全员范某虎

(托)应急罚〔2025〕11号

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一般程序

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三违”行为,对现场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爆破作业监管不力

10

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负责人姚某志

(托)应急罚〔2025〕12号

4.8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经常不在岗履行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未严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放任施工现场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配合众森集团隐瞒三标段施工分包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托里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不如实阐述,隐瞒事故真相

11

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经理潘某玺

(托)应急罚〔2025〕13号

14688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履行岗位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放任施工现场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爆破作业,未及时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

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安全员杨某

(托)应急罚〔2025〕14号

11592元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未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对现场日常巡查检查不到位,未制止和纠正违规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爆破作业的行为,未认真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存在

13

甘肃北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标段一班组现场施工负责人邱某宏

(托)应急罚〔2025〕15号

1.8万元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一般程序

未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擅自网购两批二氧化碳膨胀管,违规组织作业人员使用二氧化碳膨胀管进行爆破作业,爆破后未对事故基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职工在高风险区域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