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规定:
1、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普通高中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2、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就读,不得强制学生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3、转入学校要做好学生档案的接续工作,转学期间,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特殊教育学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4、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学生符合转学条件,且转学材料齐全、规范的,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任何学校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兵地学校学籍转接进度。
附件二:学生转学申请表/Upload/161797093181.doc
转学手续办理咨询电话:0901-3681566